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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日期:2007-05-25] 来源:国泰律师网  作者:封振国律师 [字体: ]

 

证据保全申请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

 

对法院不准许的通知书,可向本院申请复议

3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0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

诉前财产保全

48小时

诉讼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时,48小时

其他情况,可在48小时之外

申请保全后*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非涉外

15

涉外

30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

 

回避

提出回避申请

一般:开庭审理时

特殊:开庭审理后发现的,辩论终结前

法院对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应作出复议决定

3

调解

答辩期满前,(条件:双方同意)

答辩期满───裁判前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一般

举证期限届满前

例外

当事人与法院认定性质不同,法院告知变更的;

当事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之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变更的,应准许

 

提出新证据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审限

一审

普通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6个月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3个月

 

二审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3个月

 

对裁定上诉

不可延长

1个月

 

执行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

6个月

 

特别程序

1、(除选民资格案件),

2、经院长批,可延长

3、自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

1个月

 

送达

国内

视为送达

60

 

涉外

视为送达

6个月

 

送达判决书

当庭宣判

10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不记入审限的调解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

15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

7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原告在*内又起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

1、调解和好的离婚的离婚案件

3、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6个月

审理阶段

开庭通知

3

决定是否立案

(区分:仲裁中,决定受理期限为5日)

7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5

被告答辩期

国内

15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

举证期间

普通程序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

 

由法院指定,不得少于

30

简易程序

当事人协商,不得超过

15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上诉期限

判决

15

裁定

10

涉外的,(可申请延期)

30

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之日起

2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起诉应在选举日的*以前

5

应在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